根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定原则,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等程序,现将外国语学院2023年学习进步奖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电话:0376-6392982,地点:人文楼6-01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