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全过程管理,以考风促学风,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 关于命题(1) 命题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命题前,教研室主任召集教研室老师商讨试卷命题事宜,并成立试卷命题小组,教研室主任为小组长。(2) 命题应涵盖本学期教学内容的所有章节。做到题量适中,难度适中,主客观题比例适度。试卷无科学性、知识性错误。(3) 试卷应格式规范、排版美观;无排版、打印错误。(4) 实行命题奖惩制度。试卷在学院或校督导专家的检查中未发现错误,每门试卷奖励100元。如在学院或校督导专家的检查中出现明显命题错误并造成扣分者,取消奖励并扣除教研室主任和命题教师年终津贴各50元/门,检查结果通报全院。二、
关于监考(1)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都有参加监考、巡考义务。教职员工应积极承担监考工作。(2) 监考教师应参加考务会,认真学习《信阳师范学院监考教师守则》和考试的相关要求。认真核对本人监考场次、时间、地点。严禁出现监考教师迟到、记错时间、走错考场等情况。(3) 实行监考奖惩制度。凡在我院或学校组织的巡考中未发现违反《信阳师范学院教师监考守则》情况且未造成教学考评扣分的,每场考试每人奖励40元/人。如监考教师在我院或学校组织的巡考中发现监考教师违反《教师监考守则》情况并造成教学考评扣分的,取消奖励并按每人每场50元从监考教师的年终奖中扣除,检查结果通报全院。三、
关于阅卷(4) 严格执行《外国语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基本要求》。(1) 教研室主任在阅卷前应组织教研室老师开会,安排布置阅卷工作。教研室主任积极参与并认真监控整个阅卷过程。(2) 坚持流水阅卷。严禁将试卷私自带回,严禁学生参与阅卷。(3) 阅卷中,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合分无误,标识清楚。(4) 规范签名,严禁试卷中出现一名多签或他人代签等现象。(5) 实行阅卷奖惩制度。具体办法参照《外国语学院试卷质量奖惩规定》。在我院或学校督导专家的检查中未发现错误并造成年度教学考评扣分者,阅卷费按每份试卷1元发放。在我院或学校督导专家的检查中发现明显错误并造成年度教学考评扣分者,阅卷费按每份试卷0.5元发放,检查结果通报全院。四、
关于考试动员和巡考(1)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期末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2) 学院在考前分别召开教师、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各班由班主任主持召开考试动员会。以上规定由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组织实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3年3月2日
附:外国语学院期末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刘世理 周学红副组长:何英干 蔡满园 陈铭成 员:雷振亚 赵向红 姚光金 付艳丽 任芳及各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