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的经费管理水平,维护学院和全体学生的利益,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设两名经费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发票保存和记账,即“会计”;另一名负责资金的管理,即“出纳”。二、学院的所有支出先由部门做计划,经学院负责的老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三、市内采购须二人以上前往,一般应乘公共汽车。采购物资10公斤以上或体积较大时,可以乘坐出租车或雇用其它交通工具;四、对于所有的支出,原则上需要开具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不能开具的,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开具可以证明实际支出的支出凭证;发票经学院负责老师签字后,方可找相关经费管理人员报销。五、购进的物资须经使用人验收并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入册,需国资处验收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六、每笔支出数额超过1000元须采用转帐支票结算,超过5000元需报院领导批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